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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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
第 59 條 | (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特殊目的公司之章程所載之股份總數,不得分次發行。 |
第 60 條 | (股份轉讓之限制)
股東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將股份轉讓於他人。 |
第 61 條 | (特殊目的公司適用範圍)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後段「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 定之」、第二項至第七項、第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於 特殊目的公司,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