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