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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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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適用)(102.12.25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4480號令修正) |
| 第 14 條 |
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當期綜合損益總額。
二、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編之
影響。
三、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下列
項目之變動:
(一)本期淨利(或淨損)。
(二)其他綜合損益。
(三)資本公積變動。
(四)盈餘提撥及分配。
(五)入退股金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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