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3.01.16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令修正)
      第 四 節 現金流量表
第   15    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銀行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
力,以及銀行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
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
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