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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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114.08.07金管銀人字第11401440991號令修正) |
第 5 條 |
法規制度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不屬其他各組掌理相關 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動產擔保交易法、票據法、存款保險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 義解釋之研擬及通案事項之處理。 四、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授權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及 相關配合事項之處理。 五、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 六、銀行、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包括相關法規與配合事項 之訂修、廢止與疑義解釋、系統性重要銀行監理機制、銀行資本計提 方法之研擬。 七、銀行、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資訊揭露與財務報告編製規範之研擬 及會計準則之推動。 八、金融機構辦理防制金融詐騙相關措施之研擬。 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 例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該基金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法規制度事項。 |
第 7 條 |
信用合作社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信用合作社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 契約範本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信用合作社改制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之監督及管理。 四、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度之研擬及金融知識推廣 教育之規劃。 五、受理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六、本國銀行辦理政策性放款獎勵機制之研擬。 七、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 八、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辦理廣告促銷、揭露契約重 要內容、認識金融消費者等事項之監督及管理。 九、依洗錢防制法指定之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之 監督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信用合作社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