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 警報、報警系統
(一) 各單位營業廳應裝置通警局勤務中心 (分局) 或管區派出所電腦報
警系統,為維護報警系統之暢通,防範歹徒剪掉線路,各單位應視
行舍狀況,裝設有線或無線報警系統,有線報警按鈕應普遍裝設於
營業櫃台 (最好每二人一個) ,夜間仍有值班的單位,值勤人員應
隨時攜帶遙控報警按鈕。
(二) 報警系統在營業廳應有揚聲器或閃燈 (可視各單位狀況自行擇一裝
設或全部裝設) 嚇阻歹徒作業,減少金融從業人員或客戶受到傷害
。
(三) 金庫室內自動警報器夜間應洽請警方連線或交由保全公司裝設保全
器材,由保全公司負責警戒責任。
|
2
|
二 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
(一) 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應以彩色為主,攝錄範圍應包括營業廳大門
外入口處、營業廳全部、金庫室、保管箱區域進出口、自動付款機
及其他重要處所。
(二) 所錄影帶保存二個月,並標示錄影帶日期,妥善保存備查。
|
3
|
三 金庫
金庫應設置安全處所,金庫門應裝設電子定時密碼鎖,金庫內部並應
加裝厚鋼板及自動警報感應器、攝影機。監視器裝在金庫外,在發現
金庫內有警報時,即可自監視器上觀察內部情形。
|
4
|
四 運鈔車安全設備
(一) 專用運鈔車應有防彈玻璃、內有牢固鐵櫃或防盜運鈔箱、密碼鎖、
投鑰題孔與警報揚聲器、自動熄火裝置及滅火器、通信設備。
(二) 一般代用運鈔車至少應備有牢固密碼鐵櫃或防盜運鈔箱、警報揚聲
器、自動熄火開關 (可直接控制或遙控熄火) 、滅火器、通信設備
。
|
5
|
五 營業櫃台及大出納區
(一) 營業櫃台抽屜裝設自動鎖。
(二) 大出納區應裝設適當高度柵欄。
|
6
|
六 防火設備
消防設備應依消防法規設置。
|
7
|
七 保全防盜系統
設有保全之單位,保全防盜設施應至少有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以各
保全標的之門窗為對象,第二道防線以行舍內各空間、金庫外圍死角
為對象,第三道防線以金庫室內為對象,嚴防歹徒切鑽侵入金庫室內
,上列各防線應責由各保全公司接裝適當警報感應器。
|
8
|
八 防衛器材
(一) 運鈔人員應穿著防彈衣帽,並視需要備自衛器材、瓦斯噴霧器或小
型電擊棒 (應由各單位自行決定不強制規定) 。
(二) 營業廳預備有口哨、木棒、瓦斯噴霧器或小型電繫棒供員工視需要
防衛備用 (應由各單位自行進定不強制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