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088.06.29台財融字第88731041號令廢止)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農
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暨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