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04
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038.01.21修正)
第 1 條
銀行業在戰前所成立之普通存款、儲蓄存款、信託存款及放款尚未清償者 ,依本條例規定清償之。 前項所稱銀行業,包括郵政儲金匯業局及中央儲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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