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112.04.13金管銀國字第11201318981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準則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