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099.10.26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3760號令廢止)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