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09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經濟範疇與提升經營效 率,及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特制定本法。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