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55
法規名稱:
廢
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3.12.15金管銀合字第10330003900號公告廢止)
1
一 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