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0.09.07金管銀法字第10000310960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
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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