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規定(094.01.28金管銀(四)字第0940000106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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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 (以下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