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七日修正發布第 18、31 條條文及第 18 條條文之格式 I ;刪除第 18 條條文之格式 K,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