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099.02.12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370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準則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
六條準用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