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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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 (以下簡稱一般客戶) 銷售金融商品事宜
    ,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