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102.12.27金管銀外字第10200293011號令廢止)
   1   
一、本規定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4  條第 10 款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