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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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貫徹
    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股權之透明化及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股東之管理,
    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