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2.11.18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386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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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金額或額度)
    借款契約屬「一次撥付型」者,應明定「借款金額」;借款契約屬「
    循環動用型」者,應明定「借款額度」。
    前項借款金額或額度應載明幣別,未載明幣別者,推定為新臺幣。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