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流動性覆蓋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109.07.02金管銀法字第1090134149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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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強化銀行短期流動性復原能力,銀行應確保持有足夠未受限
    制之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因應壓力情境下 30 天內之淨現金流
    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