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