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