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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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
    應載明以電子支付機構為委託人及受益人,信託業者為受託人等法律
    關係當事人之名稱及住所。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