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推動政府都市更新政策,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 公司(下稱 AMC)得轉投資都市更新服務公司,並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該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 (二)金控公司(銀行)應督導 AMC 訂定轉投資計畫及相關控管機制, 並提報金控公司(銀行)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