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透過國 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經由票券商辦 理相關簽證、承銷、經紀及自營業務往來,屬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 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