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113.10.29金管科字第11301960984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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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銀行創新,提供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提升競爭力及金融消
    費者權益,並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銀行申請
    業務試辦,有一致性之管理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