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務發展策略藍圖(113.12.31金管銀票字第1130274272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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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民國 89 年制定公布信託業法以來,在全體信託業者共同努力下,
    信託財產總規模由 89 年的新臺幣(以下同)4,560 億元,大幅成長
    至 113  年 9  月底的 17.83  兆元,信託機制已成為國人重要的財
    產管理制度。
    信託業務蓬勃發展的同時,國國社會也面臨人口結構快速老化,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採行相關因應措施,自 104  年度起
    ,將鼓勵信託業者發展安養信託業務納為重要推動政策之一,截至
    113 年 9  月底,已經有 28 家信託業者提供安養信託商品、累計受
    益人人數 179,786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金 1,288  億元,較 104
    年底之 19 家、863 人及 42 億元,顯著成長,信託業肩負社會責任
    ,已逐步發展因應高齡社會所需的多元信託商品,民眾利用信託規劃
    照護自己、照顧遺族的觀念日益普及。
    另一方面,為引導信託業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情形,提供為客戶量身訂
    做之全方位信託服務,金管會自 109  年 9  月起推動「信託 2.0
    計畫」,四年多來,在銀行組織調整、信託法規與政策鬆綁、人才深
    耕培育及信託商品創新方面已有相當成果,為國國信託業務順應高齡
    化潮流的長期發展方向奠定良好基礎。
    信託運作極富彈性,依信託目的不同,可以達成財產管理、經濟安全
    、事務處理、社會公益等功能,觀察目前整體信託業務發展,仍存在
    偏重理財信託的現象,安養信託等滿足民眾實際需要的商品,亦須持
    續開發及推廣。因應國國將於 114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以及社會經
    濟環境快速變遷,信託業須持續關注社會脈動及所帶來的影響,思考
    如何因應並提前訂定未來發展策略,以營造信託業與社會大眾互利雙
    贏的環境,爰訂定本藍圖,提供國國信託業長期經營之業務方針,並
    持續鼓勵信託業充實信託服務功能,滿足社會多元發展需求,期能實
    現創新、普惠、永續的目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