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信託資金)
本法稱信託資金,謂銀行以受託人地位,收受信託款項,依照信託契約約 定之條件,為信託人指定之受益人之利益而經營之資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