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27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經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要保機構,於其存款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規定,繼續受存款保險保障期間,仍應依本條例有關要保機構之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