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38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9.28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909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 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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