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18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111.12.29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外國銀行申請遷移分行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一、遷移之理由。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三、新營業地點之營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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