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3
法規名稱:
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038.01.12修正)
第 10 條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 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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