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00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100.12.16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廢止)
第 10 條
前條受委聘單位提出之策略建議報告及評價報告,應由評價小組就處理策 略及本基金賠付之價額作成決定後,送請管理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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