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112.12.15金管銀人字第1120238763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金融控股公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公司債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相關法規
    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銀行、子票券公司之監督及管理。
五、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之擬訂及推動。
六、金融控股公司集團資本配置、風險評估之管理及合併監理政策之整合
    。
七、其他有關金融控股公司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