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5:50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108.12.25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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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向主管機關申報時,除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圖外,應同時副知被取得已 發行有表決權股份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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