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104.02.26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011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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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於本審核原則發布前,經本會依銀行內部稽核人員及具有業務或交易
    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指定為訓練機構者,其指定仍
    屬有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