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114.01.20經企字第1135400129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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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關借款企業之非金融機構債務部分,經濟部將視其經營現況與意願
    ,轉介其他單位進行協調,協助借款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債務之債權人
    達成還款共識。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