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4.03.19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2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
行。
第   10    條
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
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
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