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2:56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3.12.04金管銀票字第11302739381號令修正)
第 10 條
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核發營業許可證後,應向公司登記主管 機關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外籍移工匯兌業之營業項目,始得開始營業 ;並於開始營業之日起算三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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