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101    條
(一部承兌時之追索)
匯票金額一部分獲承兌時,清償未獲承兌部分之人,得要求執票人在匯票 上記載其事由,另行出具收據,並交出匯票之謄本及拒絕承兌證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