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102    條
(信用評等)
特殊目的公司或受託機構依本條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資產基礎證券或 受益證券,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其評等等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