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098.04.29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修正)
第   11    條
(旅客等攜帶外幣進出國境之管制)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 其有關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