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04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11.06.27金管銀合字第11102719121號令修正)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繼續受保障之存款,指存款保險契約終止之 日起半年內,每一存款人於最高保額範圍內受存款保險保障之存款歸戶餘 額最低日之金額。 前項所定歸戶餘額,為每日營業終了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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