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105.08.23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160號令修正)
第   11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