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3.10.24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修正)
第   11    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訂定年度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人員在職
訓練計畫。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