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第   11    條
清算交割銀行應設置投資人帳簿,記載下列事項:
一、投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
    一編號、住所或居所、表明為免稅單位之註記。
二、自有部位、附賣回部位、附買回部位、出質部位、質權部位及限制性
    部位。
三、短期票券之種類、數量及發行人名稱。
四、短期票券數量之增減及其事由。
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