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111.05.24金管銀法字第11102714071號令修正)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後,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
節重大者,得撤銷其許可。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