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2.11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024號令訂定)
第   11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非經主管機關同意,自與主管機關洽商
委託事宜開始,均不得將委託內容或查核情形、過程及結果洩漏予任何第
三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