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13.02.07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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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融機構辦理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所規範之個人購車貸款,不得約
      定徵取連帶保證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